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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光電弊案》

加強查緝 優化制度 堅定前行

今周刊
作者
能源專題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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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參與台灣2016~2024年能源轉型的工作者。歷經全國大停電衝擊、參與撰寫能源轉型白皮書、看到離岸風電在台灣海峽豎立、走過幾場能源公投攻防。

  • 處理台灣光電亂象,除了加強查弊,也須檢討、改進現行審查機制,防範舞弊風險。
  • 政府必須提供能讓新產業健康發展的環境,勿因光電形象遭到污名化而退縮,否則將扼殺許多小微企業。
  • 光電業者必須自律,不能縱容、協助貪瀆,產業公協會應串連強化企業治理,挽回社會信任。
     

國際能源總署(IEA)11月發布最新世界能源展望報告,全球再生能源成長速度超過其他任何發電方式,其中又以太陽光電的成長最為顯著。然而,當我們將視角轉回台灣,2025年的光電卻是負面消息連連,包括風災導致光電板模組四散、司法調查數起弊案等等,大大打擊太陽光電在台灣的社會形象,甚至引發光電產業是否繼續發展的疑慮。

面對光電亂流,我們認為,無論政府或民間,都應積極正視它、處理它;同時,不能因少數不法分子短視近利行為,一竿子打翻全船人,否定台灣好不容易建構起來的綠能產業、因短期挫折而放棄長期目標。在相關制度設計優化之後,光電發展必須堅定前行。

正視光電弊案是為當前亂象清理戰場的第一要務,除了持續加強查弊力道,也應檢討、改進現行審查機制,防範循私舞弊的風險。

新建設新商機 政策調整防弊與司法積極查弊

新政策會帶來新建設、新商機,發展新型能源更會投入龐大社會資源,期間會有摸索調整期。太陽光電是台灣社會全新的土地利用及開發行為,如同世界各國在推動綠能等新技術時,初期都會提供誘因;政府借鏡德國躉購費率(FIT)制度,以固定價格保證收購綠電20年,希望在利益驅動下,鼓勵民間投入。然而不可諱言,新遊戲規則建立初期,的確出現不少亂象

尤其地面型光電設施須由地方政府核准,根據經濟部統計,全台各地累計核准的光電案量已超過7萬件,可以想見龐大的申請件數帶來沈重行政負擔,考驗著地方政府在執行審查時的人力、技術及知識能量,還有地方勢力介入的壓力。

事實上,司法體系面對這些亂象並非毫無作為。台灣高等檢察署在2021年成立「強力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專案小組」,同時動員政風及廉政系統,跨部會連結經濟部,針對綠能犯罪設置聯繫平台,分析已偵辦的綠能犯罪原因、蒐集不法情資。綠能弊案的監控、督導防弊也提高到總統府和行政院層級,分由國安會副秘書長、行政院政務委員主責。

根據法務部統計,自2021年打擊綠能犯罪專組成立至2025年第三季,共計已偵辦221案、羈押44人,其中86案已起訴,並查扣新台幣、人民幣和日幣合計約新台幣1.7億元。

藉由公職影響力、公務承辦身分涉入綠能弊案者,根據截至2025年8月底的三波「靖平專案:綠能掃黑肅貪」統計,共查獲鄉長3人、民意代表8人、公務員17人等。

這些案件中,許多涉及太陽光電的開發。分析光電弊案主要類型及制度面改進方向,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土地炒作與共生造假:限制小農地變更、加強查緝

取得地主同意書是地面型光電的一大難題,由於台灣許多農地或魚塭土地單位面積小,為整合土地,出現了俗稱「牽猴仔」的土地掮客在地方炒作土地,並鑽法律漏洞,將大面積土地分割以規避農地變更使用的繁瑣程序,再行大規模開發之實。

同時,因不肖業者利之所趨,申設農電共生、漁電共生的案場後,出現「假種植(假養殖)、真種電」的舞弊情事,甚至使得部分真正承租魚塭的漁民,在業者向地主搶購抬價下,反而租不到魚塭可飼養,也無法經營漁電共生獲取新收入

農委會(後改制農業部)在發現「小二甲」(面積小於2公頃)農地變更光電的申請案件不斷增加,且農地上假種植情形屢屢發生後,隨即進行滾動式檢討政策,在2020年7月宣布停止小二甲的農地變更申請,避免農地流失與破碎化,也遏止業者以分割土地方式規避農地變更審查程序。

針對假種植、假養殖,必要的因應之道是地方主管機關加強查緝,例如台南市政府近年在漁電共生的光電案場申設後,配合中央要求積極查證是否確有養殖事實,後來便撤銷了數個光電案場許可、限令業者拆除光電設施。

未來值得考慮作法,是雙軌並進的光電2.0政策:大型案場由上而下推動,透過政府或政策性委託財團法人取得地主同意書,再由經濟部招標選商建置,集中管控;同時增加由下而上申請的小型案場,許多公民電廠或農村社區皆有意願設置太陽光電,自己發電自己用,更能有效減少特權尋租機會

二、饋線蟑螂:限期開發杜絕搶額度及私下交易

建置新電力,發電和配送缺一不可,民間發展的綠電必須透過台電公司的饋線輸送出去,為爭搶這個有限資源,「饋線蟑螂」應運而生。饋線又稱饋送線,是配電系統或輸電網絡的外圍線路或分支,靠著它們將更小、更多的遠程節點與較大流量的線路連接起來。

饋線蟑螂,指的是一群搶先向台電申請饋線容量,後來卻未實際設置綠電,反而向真正要開發的綠電業者索要金錢,成為虛占饋線資源、買空賣空的投機客。

台電發現這個問題後,已在2018年陸續改進遊戲規則,包括限定一年內未開發即收回所申請到的饋線額度、建立排隊候補制度等,防堵業者私相交易饋線資源。事實上,在2019年後便很少再有此現象,可說有效「滅蟑」

三、地方勢力操弄審查:掃黑肅貪並強化行政量能

光電案場是地方建設,許多環節經由地方政府把關,申請案件除了要向縣市政府提報經營計畫書、獲得同意,若涉及農地變更,還有更複雜的行政關卡。一旦「遇人不淑」遭到地方惡勢力介入,便成為弊案。例如雲林某鄉長以核發路權為由,刁難光電業者申請,並收賄五百餘萬元;彰化某鄉長也利用廠商鋪設光電併網線路必須通過其管轄鄉道的機會,向業者索賄三百餘萬元。

藉著手握行政權而向業者索賄的綠能案件,除了光電,也有如經濟部所轄某中心副執行長疑似向業者收取顧問費,目前已遭檢調羈押;文資局某專門委員負責審核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向檢調坦承藉職權收賄,並暗示離岸風場業者必須委託特定人進行水下文資調查,圖謀不法利益。

面對黑白兩道藉勢藉端染指綠能產業,政府該做的是繼續加大查緝力道,包括建立跨部會橫向、中央地方縱向聯繫機制,並提高審查流程的公開透明度,正如面對所有公共建設時該有的警覺與防備,嚇阻不法,貫徹「黑道掃黑,白道肅貪」。

此外,在財劃法調整、給予地方政府更多資源的情況下,地方行政的效能也需要同步強化,包括投入更多專業審查人力和技能,以免部分不肖業者以不正當方式走捷徑。

勿因光電污名化 扼殺小微企業希望

正視光電弊案,除了政府責無旁貸,也需要業者共同努力。台灣傳統社會網絡習慣遇事先「喬」,但作為一個法治國家,除了政府打擊不法之外,光電業者也應主動落實「企業肅貪」,揪出企業內部不法,進而強化公司治理,善盡社會責任,而非諱疾忌醫。當遇到不肖公務員、官員藉勢索賄,也應勇於向綠能廉政平台通報,而非以「花錢消災」心態擺平,這樣除了違法,還嚴重打擊光電產業形象。

台灣光電產業界已設立相關公會、協會,此時更應團結合作,推動自律肅貪措施,挽回光電產業的社會信任,展現推動產業良性發展的決心。

業者必須自律,政府則必須提供能讓新產業健康發展的環境,勿因光電形象遭到污名化、擔心動輒得咎而退縮,否則受到扼殺的將是台灣共同經濟利益,包括許多寄希望於新興光電產業的從業人員,以及積極投入公民社區電廠的小型和微型企業。

根據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統計,2024年台灣光電產業總產值達新台幣1.5兆元,年成長10%。以這樣的經濟規模、政府與民間已投入的資源,我們究竟應該重整步伐、讓這項新經濟的前景繼續發光?還是因噎廢食、裹足不前,被國際加速推進的再生能源列車拋之在後?答案不言可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