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盡速納管食材供應商》

中聯油品事件暴露的制度警訊

稽查人員現場取樣油品檢驗(台中市政府提供)
作者
張至淵
expand_circle_down

中華民國食材供應商協會執行長

  • 部分油脂業者未在事發後第一時間依法通報主管機關,暴露地方供應鏈緊密關係是否影響資訊透明度的疑慮。
  • 食安法規定食品及餐飲業者自主管理供應商,但政府事後追溯仍靠人工調帳,凸顯制度漏洞。
  • 應建立完整食材供應商監管制度,並運用數位科技提升追溯能力,透過精準管理避免無辜廠商受波及。

中聯油品沙拉油遭檢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再度讓台灣陷入食安風暴。政府忙著稽查,地方政府忙著公布名單,媒體追著流向跑,消費者則擔心自己到底吃下了多少問題食品。

這次事件最值得警惕的,不只是問題油品流向全台,而是事件爆發後,部分油脂業者未在第一時間依法通報主管機關。令人不禁要問:地方供應鏈彼此往來密切,資訊透明的規則是否容易受到人情、商業關係,甚至市場利益影響?

再者,這次事件發生在大型油品上中游供應鏈,照理說應有較完整的進出貨與品管紀錄,卻仍出現流向追查困難。試想,如果同樣問題發生在規模更小、交易更零散、帳務更不透明的中小型食材供應商,稽查與追溯難度將複雜多少倍?這才是中聯油品事件真正暴露出的制度警訊。

建立食材供應商納管制度

食品從原料、加工、批發、物流到餐飲,中間往往經過多層交易。今天主管機關最大的困難,不是完全沒有法令,而是法令雖要求食品業者自主管理,政府卻難以即時掌握「誰供應給誰、流向哪裡」。事件發生後,主管機關只能靠人工調帳、打電話詢問、逐戶稽查,不僅耗費行政成本,也容易錯失黃金處理時間。

很多人會問:食安法不是已經規定食品及餐飲業者要建立供應商管理機制,並對原材料進行把關嗎?問題就在於,「食材」並不是現行法制下清楚定義的法律名詞,農產品、食品原料、半成品、食品分屬不同管理範圍,最後多半落回業者自主管理。換句話說,政府並非完全不管,而是缺乏一套針對「食材供應商」的完整食安監理制度

正由於現行法律長期把食材供應視為食品業者自主管理的一部分,沒有把它當成獨立、關鍵的供應鏈節點來納管,結果就是,守法業者投入成本自主管理,違規或低度管理業者卻可能躲在制度縫隙中,讓整體市場承擔風險。

因此,建議政府盡速建立「食材供應商納管制度」。短期可由衛福部整合既有食品業者登錄制度,建立完整的食材供應商資料庫,掌握市場有哪些供應商、供應哪些產品、流向哪些下游,並結合協會、公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教育訓練、衛生管理及自主查核。

長期而言,可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食材供應」專章,明確賦予食材供應商法律定位,並輔導成立全國性的食材供應商業同業公會,建立自律規範、標章認證及分級管理制度。政府負責制度設計與查核,食材產業負責自律與資訊揭露,才能補上目前的制度空白

賦予電子發票數位追溯功能

此外,建議全面推動食品供應鏈電子化管理,其中最具體、最容易立即推動的一項措施,就是食品原料與食材交易全面使用電子發票。

目前電子發票主要被視為財稅工具,功能侷限在報稅、查帳與交易憑證,尚未被賦予食品追溯功能。這也是為什麼食安事件發生時,明明已有交易資料,主管機關仍無法快速轉化為流向管理。

事實上,電子發票不應只是報稅工具,更應成為食品供應鏈的重要基礎設施。當每一筆交易都能連結產品批號、供應商與流向資訊,未來發生食安事件時,就能快速掌握問題原料流向,精準通知下游業者,縮短回收時間,也避免無辜廠商遭受波及。

因此,是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整合財政部電子發票系統、食品業者登錄及食品雲資料,全面建構食品供應鏈的數位環境,值得政府深思。

每一次食安事件,受害的不只是消費者,還有無數守法經營的食品製造商、餐飲業者及食材供應商。中聯油品事件不該只是另一場短暫風暴,而應成為制度改革的轉捩點。唯有建立完整的食材供應商管理制度、完善產業自律機制,並運用電子發票與數位科技提升追溯能力,台灣才能從「事後追查」走向「事前預防」,讓食品安全建立在一套全民可以信賴的制度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