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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帝國的展開?》

中國「民族團結促進法」六大戰略

美聯社(達志影像提供)
作者
楊長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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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時起先後以社運團體、國會助理、黨政職務為運動位置,主戰場在族群與多元文化,是八零年代殘存台派左膠之一。

  • 中共在法理與制度上朝向徹底的單一民族國家目標邁進。對少數民族而言,這是全新的極端中華帝國主義。
  • 《民促法》是消融少數民族主體性的剛性治理技術,包含稀釋人口、吸納菁英、控制經濟、重塑史觀等方法。
  • 習近平上任後推進對外的「一帶一路」與對內的《民促法》,令人懷疑是否為「新天下-天朝主義」的開端。
     

2026年7月1日,中國正式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這部法律的落地,標誌著一個歷史性節點的完成:中共在法理與制度上,徹底告別了建黨初期標榜的列寧式「民族自決」路線,建立起以漢族為基模的種族與文化同化工程框架,朝向徹底的單一民族國家目標邁進。對少數民族而言,這是全新的、超越古典多元帝國的極端中華帝國主義。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這場跨越近百年的法理位移,如果對照中共早期的革命歷史,顯得尤為意味深長。1935年「長征」途中,紅軍在今四川西北部圖博特地區建立了嘉絨蘇維埃與格勒得沙共和國。為了在物質與政治上取得信任,毛澤東等領導人向當地徵集穀糧時特意寫下借條。毛澤東當時說:紅軍是站在少數民族的國土上,這批糧食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欠下的「第一筆外債」。

在那個訴求顛覆舊政權的革命年代,將少數民族區域視為對等的政治實體,甚至承認其擁有自由分離、獨立建國的權利,是中共照搬列寧民族自決理論的最高峰。然而,當建國成功,每一寸土地都成為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今日施行的《民促法》,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確立為最高法定原則,當年的嘉絨蘇維埃早已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阿壩羌族自治州,今後將全方位熔入單一的國家認同與建制中。

這部法律在多處操弄費孝通於1988年提出的「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論述用語,但對內涵進行根本性改造。費原本強調的「中華民族」之形成是一個在歷史漫長互動中,從「自在」(in-itself)走向「自覺」(for-itself)的自然凝聚辯證過程。但今日的法律文本,則是轉由漢族主體建制力量在「境外勢力分化中國」的後蘇聯被迫害妄想或藉口下,採取「自覺」的融合同化行動,以行政規劃、財政預算等治理模式改造,企圖將少數民族(作為個人)「自在的生活方式」強制格式化為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覺合規」,並確保少數民族(作為整體)逐步融入主體民族而消失

這套轉型,實質上吸納了二十多年前中國核心智囊馬戎等人挪用台灣學界在政治本土化時期興起的「族群」論述,藉以將少數民族抽空政治邊界、降格為純粹私領域的文化符號。

從策略層面觀察,這部法律前身的諸多行政措施,在實務上已累積多年經驗,包括東土耳其斯坦(新疆)的改造營與圖博特(西藏)的寄宿學校等文化清洗,不待立法已施行多年。但立法說明了經驗獲得總結,戰術性成果則獲得戰略性目標的釐清,為擴大並常態化近年在「民族地區」推行的精密社會工程,提供完備的法源基礎。

六大戰略消融少數民族主體性

這套消融少數民族主體性的剛性治理技術,具體展現為六大環環相扣的戰略:

首先是人口稀釋。利用主體族群龐大的人口基數,有計畫地引導資本、技術與管理幹部遷入邊疆或所謂民族地區,同時將民族地區勞動力引導至薪資水準較高的內地(漢地),稀釋少數民族的地域集中度(如該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條)。

其次是社區鑲嵌。藉由該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強調的基層社會治理,從鄉村到城市,在居住規劃上打破原有的族群聚居邊界,強推嵌入式的與漢人混居型態,壓縮文化集體防禦的空間,最終,以地域為基礎的民族自治將無所依附。

第三是經濟制約。《民促法》第四章的「共同繁榮」將民族地區計畫經濟目標置於民族同化目標之下,以全國規模的大循環建立依賴的發展,使地方、集體與個體諸層面的利益與國家意志產生深度的依附關係。

第四是菁英吸納。第四十九條強調重視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或前已述條文中鼓勵內地創業,都會將地方具有影響力的菁英納入體制軌道,提供政治晉升與經濟紅利;菁英離地將可減低地方社會凝聚集體抵抗的晶核。

第五是強制轉語,依第十五條全面落實漢語的教學與公共使用,實質上將少數民族語言邊緣化,切斷下一代與母語及本族文化母體的臍帶,以中性名詞「普通話」包裝的漢語將成為未來各民族下一代的母語。

最後則是史觀重塑。第二章宣示「構築共有精神家園」,官方全面修改歷史敘事,將少數民族的歷史認知導向以漢族為主體所建構而與漢族融合的集體記憶,將過往的族群張力詮釋為中華民族內部的兄弟矛盾,消滅獨立的歷史主體想像

「新天下-天朝主義」的開端?

清帝國末期,幾千年的「天下-中國」觀念被西方勢力打破,梁啟超、顧詰剛等學者開始建構或思考甚麼是中華民族,一個現代式的民族主義在中國大地眾說紛紜地誕生,從破碎的天朝底下構思現代民族主義。梁啟超處理的是如何從「臣民」轉成「國民」的現代化問題;顧詰剛上溯古史解構大中華的本質主義神話,尋求政治概念上的協商式建構;孫文從抵抗式且種族主義式的種族主義到建國後漢族中心的五族共和。

中共則從革命初期的列寧式階級革命、民族解放立場,隨著情勢大好逐步背棄民族自決,轉向以黨領政的假民族自治;費孝通的多元一體論,合理化了形式上的民族自治與單一民族想像之間的張力。

這一系列的過程打造出了現代中華民族主義的面貌,總的傾向是走向單一化而不(能)擺脫內部多元性。

公元二千年起,在中國國勢崛起、情勢一片大好的條件下,中國思想界開始在這條路上有新思考。馬戎提出以「族群」取消「民族」之際,趙汀陽《天下體系:世界制度哲學導論》 的出版,主張以「天下」秩序取代西伐利亞條約以來的主權國家秩序。其後引發諸多中國學者跟進熱議。雖然這些說法表面上是政治哲學的提議,但向來「天下」概念是聯繫著天下中心的「中國」天朝概念的,則天下秩序勢必面臨治理權的問題,否則就是烏托邦空談。葛趙光等學者看出這個危險,質疑新「天下」論述是新的世界秩序或帝國想像。

新天下主義之說沉寂已久,但習近平上任後中國對外「一帶一路」的浩大推進,難免讓人懷疑是否某種新天下主義的實踐。現在,對內《民促法》的實施,宣告中國正式確立抹除多元性的「大漢沙文中華民族主義」成立

滿清建立的多元帝國,在中國民族國家成立後被改造成單一民族國家的最後階段,已毫無忌諱順利展開,徹底展現了中國內部殖民的極端帝國性。這個新的帝國型態史上罕見,舉世目前關心的是跨國鎮壓問題,但我認為我們可能更該問的是,這會是銜接「新天下-天朝主義」的開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