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終身藝文工作者,在追求藝術的路上,我經歷過戒嚴、解嚴與民主化,以及多次公家與民間身份的轉換,也曾有機會在多個公務單位擔任主管職。若將個人職涯放入社會發展的歷史來檢視,可以說,我是在台灣政治不斷變遷的環境中持續與做事的機會相遇。
1989年,我在34歲時首度進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俗稱的「兩廳院」工作。當時台灣剛解嚴不久,從政治經濟到文化藝術領域呈現百花齊放、躍躍欲試的現象。而之後的九〇年代,文化發展和建設邁入了新階段,包括以地方為主軸的文化政策思考,以及藝術行政專業開始導入等,皆是時代脈動的重要突破與創新。
2000年,台灣首度政黨輪替,政府組織改造的推動,讓「兩廳院」這個十六年來缺乏組織法制定位、從而造成營運與管理問題的「黑機關」,有了思考制度變革的契機。在這個脈絡下,我於2001年第二度進入「兩廳院」工作,以中心主任身份主責「兩廳院」的法制化及組織改造。2004年,《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完成立法,「兩廳院」正式改制行政法人,也宣告行政法人制度在台創設的歷史新頁。
對我來說,一個制度的創始總有理想,希能擘畫新的可能性。回溯行政法人制度的理想與前瞻性,在於使負有國家公共任務的組織,能藉由人事會計鬆綁增加競爭力,並強調專業、彈性、創新、效率與執行成效。當時,政府以提高自主性、達成專業經營為核心理念,為行政法人化機構許下一個前瞻的未來,並為「兩廳院」帶來實現「國際一流」與「全民共享」夢想的可能。
就藝文生態系健全發展而言,我認為「國際一流」與「全民共享」兩個目標應是並行不悖的。因而,我常以「一個值得嚮往的畫面」來比喻:有堅強繁盛的大樹,有充滿發展性的小樹,還有滿地花草與陽光普照。事實上,這也是我對未來文化台灣的理想圖像描繪。
其中,我認為專業治理的落實至為關鍵。透過民主,我們對於文化的想像,已從「治理文化」邁入了「文化治理」,為此,實更有必要去堅持住專業取向的發展,使其能不為政黨政治所主導,讓專業能力的從業者,有機會去肩負起執行公共任務的責任,在合理的經營彈性與嚴密的公共問責和監督間,尋求相輔相成的平衡,既促進創新與專業成長,也保持監督機制的責任感與透明度。
雖然許多人都深感,要在現實世界裡實現夢想絕非易事,但說來有些弔詭,夢想之所以為夢想,就在於它有被實現的可能!唯有當夢想成真,我們才有機會繼續不斷逐夢,努力讓理想不再是虛幻的烏托邦。我想,個人的職涯如此,藝文的發展如此,而台灣的民主亦是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