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1987年解嚴至今已將近四十年。這三、四十年間,完成了國會全面改選與總統直選,並經歷三次政黨輪替。民主轉型也伴隨著性別平等的顯著進展:2016年選出第一位女性總統,2020年女性立委比例創新高。政治民主化與性別平等的同步推進,也讓台灣在東亞民主國家中展現出獨特的進步面貌。
然而政治民主化不必然帶來完整的「公民身分」。英國社會學家T. H. Marshall指出,現代公民身分包含公民權(civil rights)、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與社會權(social rights)。對Marshall而言,完整的公民身分是讓所有人都能過上「文明生活」,不僅免於匱乏,更能以有尊嚴的方式參與社會。
在第一波民主化的歐美國家,通常先歷經長期的「政治民主」發展,之後才逐步透過教育、醫療、所得維持體系建構起「社會民主」的基礎。台灣的政治民主轉型之路,某種程度上是與社會民主的擴張攜手並進。一方面,隨著國會全面改選及地方選舉的政黨競爭白熱化,福利政策從威權時期的國家恩惠,轉變為選舉政治的政治承諾。另一方面,解嚴也促成公民社會的蓬勃發展,公民團體透過與政黨合作,將人權保障與分配正義的訴求轉化為立法與政策,推動社會民主的深化。2023年通過的《社會福利基本法》在法律層次上確立國家對國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義務,是解嚴後社會民主發展的里程碑,補上了公民身分建構的關鍵一塊。
假使過去三十年,台灣民主化是循著Marshall描繪的路徑,在鞏固公民權與政治權的同時,亦透過各式福利給付落實社會權,讓更多人邁向「文明生活」,那麼下一個三十年,關鍵課題將不再只是福利多寡的議題,而是:我們要用什麼樣的價值來組織整個民主社會?
美國女性主義政治哲學者Joan Tronto的 「照顧民主」(care democracy)提供有力的想像。她主張民主不應只被理解為選舉與政黨輪替的政治課題,而應建立在對「人類相互依賴」的承認上。人人都會在不同時刻成為需要被照顧的依賴者,也都可能成為照顧者。照顧並非例外而是我們身為人的常態。民主的目標是讓所有人都能尊嚴生活,因此照顧不該是被排除在政治經濟之外的「私人問題」,應成為民主制度設計的起點。
從這個角度來看,台灣下一個三十年的民主想像,應更野心地問:我們能否成為「照顧民主之國」?
我們能否成為一個將照顧視為公共責任的國家?
作為政治共同體,我們能否讓所有照顧者與依賴者都被承認為完整的公民?
在托育、長照、障礙者支持上,我們能否以「所有利害相關人皆能尊嚴生活」,而非成本高低,作為政策評估標準?
如果台灣第一個三十年的民主成就是從威權走向選舉民主,那麼下一個三十年的民主願景可以被定錨在「從選舉民主走向照顧民主」:讓「被好好照顧、也能好好照顧他人」成為身為所有生活在台灣這個小小多山國家的公民、移民與移工的共同經驗。
最後,「照顧民主」不只是民主深化的新願景,更是性別平等的下一個戰場。假使照顧仍被視為個別家庭的私人議題,而非公共責任,那麼性別平等就會停留在「誰可以當總統、誰可以進國會」的形式代表層次,而無法觸及「誰有時間工作、誰被迫退出職場、誰承擔照顧成本」這些更根本的問題。相反地,若我們以照顧民主作為台灣下一個三十年的政治想像,將照顧視為公共責任,將照顧者與依賴者視為完整公民,並以「能否好好照顧與被照顧」作為評估政策的標準,那麼性別平等也將走向對生活條件與時間分配的實質改變。
就此意義而言,照顧民主之國絕非對台灣現有民主成就的否定,而是對民主與性別平等的再進化,不再只問「誰有權投票、誰能當選」,而是進一步追問:誰真正有條件過上被好好照顧、也能好好照顧他人的尊嚴生活?只有對這個問題給出更平等的答案,台灣才算真正走完從政治民主、社會民主到照顧民主的長路。